摘
要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和中组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社保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
高校毕业生到
基层工作的
意见》(中办发〔2016〕79号)和中组部、中央编办、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社保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
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公开
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2017 年,
重庆市公开选聘
大学生村官720名。有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选聘
计划详见《2017年重庆市选聘大学生村官计划一览表》(
附件1)。
二、选聘对象和
条件
(一)选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
本科及以上
学历毕业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 .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
2 .中共
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含团干部),有
培养潜质。
3 .有志于从事
农村基层工作,有较强吃苦奉献
精神。
4. 学习
成绩优良。本
科学历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
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到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选聘
资格。
5 .截止2017年8月24日,本科学历毕业生
年龄在25
周岁以下(1992年8月24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24日后出生)。
6 .身体
健康,能胜任农村基层工作。
7 .具备
岗位要求的
专业和
户籍、性别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8 .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
人员不得
参加选聘:
机关、事业
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重庆市在岗大学生村官;曾被开除公职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
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
三、选聘
方式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原则,按照
网上报名、资格
初审、
笔试、资格
复审、
面试、
体检、调剂、
公示、派遣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本次
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
现场报名,并实行
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可于2017年8月24日10:00至30日17:00登录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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