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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湖南郴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将在一季度完成



日前,湖南省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下发通知,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督办通知(湘人社函〔2016〕


日前,湖南省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下发通知,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督办通知(湘人社函〔2016〕370号),要求全市事业单位须在2017年一季度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凡未在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将严格执行“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国人部发〔2006〕87号)、“暂缓职称申报、招聘-0.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公开招聘、人员调配、工资晋升等人事业务的办理”(湘人社函〔2011〕251号)的规定。


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尚未启动或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紧急行动起来,按照省里的督办通知精神,切实把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抓紧抓好,共同把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