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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秋战国秦汉时期和路有关的古诗



《诗经·郑风·遵大路》遵大路兮,掺执子之祛兮,无我恶兮,不寁故也!遵大路兮,掺执子之手兮,无我丑兮,不寁好也!求战国秦汉时期阅读指导~ 政治:夏商周逐渐确立了宗法制和分封制 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时期分

诗经·郑风·遵大路》

遵大路兮,掺执子之祛兮,无我恶兮,不寁故也!

遵大路兮,掺执子之手兮,无我丑兮,不寁好也!

求战国秦汉时期阅读指导~

政治:夏商周逐渐确立了宗法制和分封制 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时期分封制逐渐瓦解、战国时期向封建社会过渡 秦汉时期确立了皇权至上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地方实行郡县制、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度经济;周实施井田制,商代重视商业和交通运输业,以贝为货币、商都成为繁荣的商业城市;商周时道路沿途设旅馆并建立了邮驿传递制度 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战国时期出现土地私有制。

春秋战国商业发达,各地土特产品在中原相互交流,许多城市成为繁华的商业中心,有许多著名的大商人出现 秦汉时期开始实行户籍制度,国家根据户籍信息征赋税、徭役文化:夏商周出现了青铜器文化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时代 秦朝统治者以法家思想为指导治国,汉代儒家思想成为中国封建统治的正统思想民族关系:夏商周少数民族与中原政权交往日益加强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混战促进了民族融合 秦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向南统一南方各民族、向北则修筑长城抵御游牧民族入侵;汉朝时期边疆各少数民族发展较快与中原交往联系加强,西汉前期国力有限不得不与匈奴和亲,汉武帝时期反击匈奴、张骞通西域,西汉与西域各国建立友好关系最终西域归属中央管辖,东汉初期西域各国又被匈奴控制直到汉明帝时期才又归属中央 因为你的问题比较笼统,但是每个朝代差别都挺大的,特别是最早的几个朝代,所以大概是这样……如果有什么不足我会尽快补充……希望你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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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春秋战国到秦汉时期朝代的分别

从春秋战国到秦汉时期分别是周朝、秦朝和汉朝三个朝代。

周朝(前1046年—前256年)是中国历史上继商朝之后的朝代。

周朝共传30代37王,共计约791年,另一说是868年,两者相差近一百年,问题在于周朝的建国之年一直无法确认

其中东周时期又称“春秋战国”,分为“春秋”及“战国”两部分。

周朝是中国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世袭奴隶制王朝,其后秦汉开始成为具有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政府的大一统国家。

史书常将西周和东周合称为两周。

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的国号来自于地名。

早期的秦人由于给周王室养马有功,被周孝王封在秦地,秦成了他们的正式族称。

周幽王时期犬戎攻入镐京,秦襄公因为保卫周王室有功,正式被封为诸侯国,秦成为国号。

而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前,秦只是一个诸侯国的称呼,统一以后由诸侯国名变为全中国的王朝称呼。

由于统治者姓赢,又有赢秦之称。

汉朝为汉太祖高皇帝刘邦建立的中国第二个大一统的帝国。

前期定都长安,又称西汉、前汉;后期定都洛阳,又称东汉、后汉。

大汉帝国是我国封建社会初期的一个强盛、富饶的帝国,它继承和巩固了秦朝开始的统一国家,经济繁荣,国力强盛、人民安乐,呈现出一派太平盛世的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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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有古筝么?

古筝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这是至今为止可以推到的最早的年代,其实也许更早的时候就有了古筝的雏形,甚至是成熟的古筝,只是现在的文献没有办法证明。

你说的秦汉时代,肯定是有了的。

古筝,又叫秦筝,发源于秦地(秦国领域之内),筝是形容它的声音“铮铮然”。

中央音乐学院的古筝演奏家袁莎知道吧,创制了一种小筝,牌子就叫“秦”牌。

所以古筝秦汉肯定有了。

(亲手码字,他人毋抄!)

春秋战国到秦汉时期,个体家庭大量涌现并成为主要形式

战国秦汉之际个体小农阶层的大量生成,实质是特定生产力状况与社会局势下,国家政权围绕特定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制度性措施的产物。

这对小农的日常生活状态,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

1.小农的家庭规模 战国秦汉之际的小农家庭,也就是文献所说的“五口百亩”之家(《汉书·食货志》)或“八口百亩”之家(《孟子·粱惠王上》),通常属“小规模的个体家庭或简单扩展家庭”。

这类家庭,按其人口数量,可分为上、中、下三类。

银雀山汉墓竹简出土《守法守令十三篇》之“田法”中提到,“食口七人,上家之数也。

食口六人,中家之数也。

食口五人,下【家之数也】。

”《周礼·地官·小司徒》提到“上地家七人”、“中地家六人”、“下地家五人”。

有学者推测,这种个体家庭的人口通常在5~7口之间,也兼有多到八九口的。

家庭成员中,除作为户主的夫妇二人,还包含夫之父母子女,也可能包括其兄弟。

⑧秦用商鞅变法,使“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则秦国小规模人口的个体小农家庭数量,可能较东方六国要多。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

云梦睡虎地秦墓曾出土秦代从军士卒惊与黑夫兄弟二人写给其母及兄的两封家信,从信中可以知,惊与黑夫家中人口,除两兄弟从军出征外,家中尚有母、兄衷,以及惊的新婚妻子等人口组成。

另外,秦代某些个体小农家庭中,还可能有少量的家庭奴隶(“臣妾”)。

云梦秦简出土 法律 文书《封诊式》中,曾记载“某里士伍甲”家中人口有:甲及其妻、一女、一男、一臣、一妾。

同出另一件法律文书中,曾记载“某里士伍甲缚诣男子丙,告日:丙,甲臣,骄悍,不田作。

”则某些个体家庭尚有家庭奴隶从事劳作。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可能与秦代推行军国主义的“农战”政策,用奖励臣妾的方式,鼓励士伍作战、务农有关。

汉代个体农户家庭的普遍规模,大致也维持在“五口”左右。

⑨根据梁方仲《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一书所汇集的资料,可知西汉(公元二年)有12233062户,59594978口,平均每户4.87口。

而根据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郑里廪籍”,曾记载了里内25户居民家庭的人口,最少者1口,最多者8口,大部分均在4~7口之间,平均为4.67人/户。

⑩这两个数字,均与典籍中所记“五口之家”接近。

2.小农的生产经营状况 战国秦汉之际,小农家庭所占有的基本生产资料,通常是由国家按“一夫百亩”(“夫”指家庭中的男性户主)的基准授受耕地及若干宅地,但由于民爵等级制的实现,不同爵级的农户的法定占田数也不一样。

《史记·商君列传》“(民)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明田宅,臣妾依附以家次。

”汉律中也有此类记载,可参看。

⑾而且西汉时期,国家授田制有所松弛以后,还有不少小农家庭的实际受田不满“百亩”。

前引凤凰山汉简“郑里廪籍”中所记载接受国家振贷的25户居民,户均耕地只合24.7亩,远低于国家规定授田亩数。

⑿ 多数个体小农都采取男耕女织的方式,在经营农业的同时,还经营家庭畜牧、瓜果种植及布帛麻丝等家庭副业。

3.小农的社会交往状况 与前代农村公社村落共同体成员相比,战国秦汉个体小农问的血缘关系,更加稀薄。

⒀小农的公共活动空问,通常以“里”为中心。

里中居民的居住状态已日益复杂。

《庄子·则阳》:“丘里者,合十姓百名,而以为风俗也。

”显示里中居民已是不同亲族系统的杂居状态。

即使是里中同巷之人,也多是无亲属关系的近邻。

虽然也可能有血缘及姻亲关系同里而居,如云梦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封轸式》中提到“士伍丙”,除同里兄弟,其“外大母”也曾与之同里而居,但更多的里人之间,却没有血缘关系。

⒁ 里中居民的日常生活景况,通常都在国家权力的直接控制之下(详下节)。

“里”内居民的主要社会活动,除“送往迎来,吊死问疾”等亲属邻里间的日常人际交往外,还包括“社闾、尝新、春秋之祠”等社区公共活动(《汉书·食货志》)。

从文献所载小农此类活动的花费情况看,应该是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项目之一。

此外,小农接受国家授田的同时,也要承担诸多的国家义务,其主要者有:田租(如粟米、刍藁、布帛)、赋税(如算赋、口赋)、力役(如徭役、兵役、杂役),等等。

与此相关的各项活动,也是当时小农日常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

另外,各种文献资料表明,战国秦汉的小农生产,已在某种程度上参与市场交易活动。

⒂虽然小农参与的市场,基本上限于“初级市场”,但市场原因对小农日常社会交往活动的渗透,则是可以肯定的。

上述小农阶层的普遍存在,构成了秦汉中央集权国家的最广泛的根本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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