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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南开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市教委《2018年天津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18年南开区小学招生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市教委《2018年天津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现就2018年南开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掌握南开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多措并举,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统筹资源配置,完善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学位供给。

(三)规范有序组织实施招生入学工作。南开区教育局将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规范学校办学和招生入学行为,合理控制班额、校额。

二、相关政策

(一)依据义务教育法规定,2018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在招生入学报名时间内持居民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向南开区教育局小教科提出申请。

(二)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或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本市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1.本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由南开区教育局在本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2.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

3.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南开区入学,按照《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南开区教育局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其他群体人员子女在南开区入学,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积极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六)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采取登记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师,充分体现教育过程的公平。

(七)民办学校应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招生范围,规范收费,不得采用统一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民办学校要积极推行网上预约登记报名的方式进行招生。南开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民办学校招生事项要上报南开区教育局。

(八)完善小学入学通知书制度。学校向新生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中,应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法律意识。

(九)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全面应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采集新生信息,按时为新生建立学籍并纳入学籍系统管理。

三、招生安排

(一)2018年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18年5月26日(星期六)、27日(星期日)。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包括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家长带领,在规定的时间内,带着相关证件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

(二)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于5月19日(星期六)开始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张贴招生简章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

(三)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于6月中下旬向录取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四、工作要求

(一)主动担当作为,主动接受监督。南开区教育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察工作机制,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所有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要签订《教育招生工作廉政承诺书》。南开区教育局将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查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切实规范各种招生入学行为。

(二)招生工作要在南开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学校要成立以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市、区招生工作意见把握政策,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调处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强培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责任上肩,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三)及时公布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南开区教育局通过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发布政策解读、办理流程等信息,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各学校要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张贴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招生入学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办理流程,并做好招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积极耐心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各学校要公布咨询电话并设置专门接待人员,就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五)各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依法依规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7年4月25日印发的《2017年南开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