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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河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公告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签署的《教育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冀政〔2013〕50号)精神,省政府教育督导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签署的《教育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冀政〔2013〕50号)精神,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组,拟于2018年5月至7月初,对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怀来县,保定市顺平县、满城县、蠡县、高阳县,沧州市海兴县、衡水市故城县、景县、武邑县、深州市,邢台市桥东区、广宗县、南和县、隆尧县、南宫市、新河县,进行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督导评估。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11-66005197

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