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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太原小升初工作指导意见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教基厅〔2018〕5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太原市-0.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太原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8年全市小学毕业生初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要合理划分入学片区、科学确定入学方式,扎实推进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选拔新生

2、坚持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纳入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小升初工作。

3、坚持公办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将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方式管理,规范招生秩序。

4、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全市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班容量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坚决防止产生大班额问题。

5、坚持阳光透明招生原则。建立完善区域内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决策制度、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学校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二、工作体制

2018年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公办初中入学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相关小学校、初中具体组织实施;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由各民办学校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