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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福建龙岩市直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招聘30人公告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市直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技术力量,2018年龙岩市市直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30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龙岩市市直医疗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实市直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技术力量,2018年龙岩市市直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招聘-0.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30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龙岩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施办法》等精神,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职位为市直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职位,招聘职位25个,计划招聘人数30人。其中:


1.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龙岩市第二医院、龙岩市第三医院、龙岩市中医院),招聘职位24个,计划招聘人数28人;


2.市直民政系统事业单位(龙岩市上杭精神病人疗养院),招聘职位1个,计划招聘人数2人。


具体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8年龙岩市市直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卫生行业规定;护理人员矫正视力1.0以上,无过敏体质。


5.具备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18周岁及以上,最高年龄以各招聘职位所要求的为准。如: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指在1982年8月3日至2000年8月3日期间出生,其余依此类推。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本次所有招聘职位:


(1)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医学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根据福建省卫生厅、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09〕18号)精神,与乡镇卫生院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本(专)科毕业生和已签订龙岩市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定向委培生定向服务协议书的毕业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本次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职位:


(1)现为龙岩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2)截至2018年8月3日,龙岩市辖区内卫生、计生系统原在编人员辞职、解聘未满2年的人员。


(3)根据龙政综〔2013〕58号文规定,在二级及以上非公立医疗机构工作并已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时还在有效合同期内的。


9.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1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含台湾高校)的台湾同胞,可以报考。


(二)具体条件要求


1.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日。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于2018年8月3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应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images/app_banner.jpg?v=2017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