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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海南史志馆招聘公告



海南史志馆是隶属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拟向全国公开招聘海南史志馆工作人员3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


海南史志馆是隶属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的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招聘-0.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拟向全国公开招聘海南史志馆工作人员3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精神,面向全国招聘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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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岗位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公开招聘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南海先锋网、南海网、海南史志网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由报名者在网上下载并填写《海南史志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户口本及有关证明材料,近期蓝底1寸免冠电子照片,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上材料需扫描压缩后投至指定电子邮箱dsbmsc@163.com,邮件标题注明“海南史志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材料”。报名者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至8月31日


(三)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准考证》。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的人数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


(四)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0.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分数线。笔试成绩在海南史志网上进行公布。


(五)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考试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在海南史志网上进行公布。


(六)考核: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人员对考核人选进行综合考核。如遇综合成绩平分,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责任担当、群众基础等。


(七)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并进入体检环节,体检由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对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在南海先锋网、海南史志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


卫静春:  0898-65349390,15607637863


郑  昕:  0898-65342387,13876068376


孙乐辉:  0898-65356687,13086000914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6号楼


附件


中共海南省委党史研究室(海南省地方志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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