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19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收藏此文 2019-04-05 00:00:00 | 整理:综合试卷网 | 本文TAG:北京大学 浙江省 综合评价 科目 学业 | 阅读:
摘
要
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北京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结合北京大学“培养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独立思考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全球视野的卓越人才”的培养目标,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北京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结合北京大学“培养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独立思考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全球视野的卓越人才”的培养目标,在教育部指导下,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具体要求,2019年北京大学决定继续在浙江省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探索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建立以学生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高校自主测试成绩为根据的综合评价录取体系,探索建立科学的具有北京大学特色的人才评价和人才选拔机制。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北京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综合素质全面、学业成绩突出、志向远大、具备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通过浙江省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无不合格科目),符合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北京大学2019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85名,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考生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科目要求见文后《北京大学在浙江招生专业(类)科目要求对照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