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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师港浸大2019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文件精神,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以下简称“北师港浸大”)2019年继续在广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 一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文件精神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以下简称“北师港浸大”)2019年继续在广东省-0.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广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 

一、 招生性质 

综合评价录取方案经广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收2019年参加广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通过本方案遴选达到规定要求的考生。 

学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 

办学性质: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全日制 

业务主管:广东省教育厅 

招生代码:16401

招生批次:“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 

颁发证书:学生毕业达到学位标准和完成学业要求者将获颁发国际认可的香港浸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2019年北师港浸大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 招生专业 

我校2019年将按专业大类加专业的方式进行招生,招生方式如下:


工商管理类 

(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注: 按大类招生入读的新生,将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周前最后确认专业分流。各学部专业分流评审小组,将从个人意愿、个人能力、学业成绩、个人作品集、个人陈述、小组面试老师评价七项标准中,挑选若干项作为本招生大类专业分流的选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