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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江西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通知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三支一扶”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三支一扶”工作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党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扶贫办,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等九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40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民生实事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9〕1号)和《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做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精心组织实施201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扶贫等相关领域服务,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提供人才支持。进一步发挥“三支一扶”计划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乡村,促进人才资源向艰苦边远地区、向基层一线流动。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脱贫攻坚。要按照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及人社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围绕脱贫攻坚重点区域和任务,进一步突出招募重点,立足基层实际需求做好岗位开发和征集,招募名额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招募岗位继续向扶贫和支农类岗位倾斜,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基层脱贫攻坚事业,为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要注重通过多种方式不断提升“三支一扶”人员的精准扶贫能力和基层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三支一扶”人员挂点贫困村(户),承担扶贫事务,全方位参与基层脱贫攻坚工作,加强在扶贫一线的锻炼成长。鼓励有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积极参与开展网络扶贫工作,为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支持。要着力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对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三支一扶”人员重点给予奖励、慰问等,在素质培育、岗位锻炼、职业发展等方面优先给予保障。


(二)加强培养使用。各地要结合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实施,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岗前、在岗和离岗培训,提升“三支一扶”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省“三支一扶”办将根据国家“三支一扶”办统一部署继续开展“三支一扶”人员脱贫攻坚专题培训和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培训计划另行下达。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职能优势,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行业人才培训对象范围,适时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各地既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政治引领和约束监督,鼓励他们担当作为,在基层锻炼成长,同时要指导基层服务单位严管厚爱“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做好“传帮带”。要积极推选“三支一扶”人员兼任基层服务单位团委副书记等。


(三)提高补助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适当提高“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助标准,确保我省“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达到当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对本通知印发时仍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自2018年9月1日起补发差额。对今年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安排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省财政厅将适时对资金安排、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继续实施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从当地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8〕9号)管理和使用财政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关心关爱。各地要指导和协调基层服务单位结合实际安排好“三支一扶”人员食宿、交通、休假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解决后顾之忧,让他们在基层安心服务。要多渠道、多形式搭建“三支一扶”人员交流平台,组织开展节日慰问座谈等活动,激发“三支一扶”人员投身基层干事创业热情,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要积极做好在艰苦边远地区扶贫一线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安全风险保障机制,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五)落实期满政策。各地要按照《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做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22号)精神,切实落实服务期满政策。要及时将留在基层继续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重点跟踪培养,构建短期与长期相结合、服务与工作相配套的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体系。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大力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注重开展“三支一扶”人员思想教育,通过组织培训、演讲、征文比赛、论坛等活动,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提升“三支一扶”计划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国“三支一扶”办将选树一批最美基层大学生,适时开展最美基层大学生主题宣讲活动,展示新时代大学生投身基层、勇于实践的新作为新风貌,省“三支一扶”办将适时组织各地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招募计划


2019年全省计划招募2000名“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2019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以农村基层急需的教育、医疗卫生、扶贫、涉农以及公共服务类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部分边远县偏远乡镇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可定向招募一定比例的本设区市或本县(市、区)户籍人员,其比例不超过该县(市、区)招募岗位总数的50%。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须为30周岁以下、江西生源全日制大专(含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9年5月(含)以后出生,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中考高考的上述毕业生。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2019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19年8月底之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成绩良好,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符合招募公告中拟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户籍、从业资格证书等其它条件。


专业分类参照省人社厅2019年1月编印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执行。各设区市在招募过程中对专业表述应完整、准确、规范,同时明确专业代码。支教岗位须是已取得相应层次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高校毕业生;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岗位有户籍要求的,往届毕业生是指2019年5月(含)为该岗位要求户籍,应届毕业生是指入学前为该岗位要求户籍。


3.身体、时间等条件须能保证“三支一扶”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并能胜任所报岗位的志愿服务工作(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复取得过“三支一扶”人员资格的,不能再报名参加“三支一扶”招募考试


(三)招募原则和方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体检、统一派遣等方式进行。


(四)招募程序和时间安排


1.公布岗位。省“三支一扶”办审核汇总各县(市、区)招募岗位,并在网上报名前通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images/app_banner.jpg?v=2017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