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中 > 中考政策> 正文

   2016年辽宁沈阳中考报名工作通知



沈阳市2016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2016年沈阳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16年1月4日8:00至15日16:00进行。今年,我市

沈阳市2016年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2016年沈阳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16年1月4日8:00至15日16:00进行。今年,我市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暨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期间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为方便考生报名,沈阳市招考办特别提示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1.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并拟回我市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我市户口或我市初中毕业证并拟在我市升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4.在初二年级因故未参加我市生物、地理学业考试的毕业生可以参加我市2016年初二年级生物、地理学业考试。

5.报考师范学校的须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其它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中年龄不受限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初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在校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患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者等。

(二)初中一、二年级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1.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一年级学生。

2.具有我市学籍的初二年级学生。

3.具有我市户口、在外地就读并拟在2017年回我市升学的初二年级学生。

●报名办法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

1.应届毕业生由毕业生学校到区、县(市)教育局核实学籍后,在毕业生学校参加集体报名,其中户口不在毕业生学校所在区、县(市)的,也可回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往届毕业生及在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

属《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居民人与户口分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沈教委函字〔1990〕64号)规定的杨士、于洪、北陵等3 个街道办事处城市户口毕业生,可在所在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挂靠区招考办报名;铁西区大青乡、翟家镇、大潘镇、彰驿镇、高花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于洪区招考办报名;铁西区新民屯镇、长滩镇、四方台镇户口毕业生可在铁西区招考办报名,也可在辽中县招考办报名;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毕业生在皇姑区招考办报名。

考生(不含用本民族语言答卷的朝鲜族考生)享受报名所在区、县(市)相应的招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