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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首批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学校名单出炉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苏委办〔2018〕2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的意见》(苏教基〔2018〕12号)精神,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组织开展了首批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对象遴选。现就进一步推进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建设高品质示范高中的认识 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是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在星级评估基础上创设的引领性发展项目,是顺应高中教育改革趋势、助推高中教育品质提升的重要工程,是适应教育强省建设、提高我省教育持续竞争力的创新探索,是回应人民教育关切、实现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建设高品质示范高中的认识,引导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积极构建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深化育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改革,坚决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以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为重点,切实提高育人水平,为学生适应社会生活、接受高等教育和未来职业发展打好基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省普通高中要围绕高品质示范高中的建设要求,坚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在发展理念上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在价值导向上更加注重人的全面发展,在目标定位上更加注重高远追求,在学校管理上更加注重自主发展与政策引领的结合,在师资队伍建设上更加注重专业境界的提升,在人才培养模式上更加注重全面培养体系的构建,在教育评价上更加注重科学完整的发展性评价。以建设高品质示范高中为引领,坚持评建结合,努力打造理念新、师资强、课程优、管理精、质量高、特色明、声誉好的高品质高中。 二、全面加强建设工作的分类指导 高品质示范高中评估是根据省定建设要求、学校自定发展目标的全新评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的目标任务,加强建设工作的分类指导,引导学校对标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要求,制定和完善学校建设规划,使之更具科学性和示范性,并通过规划的自主管理与实施、监测与评价,努力达成建设目标。 建设立项学校。经各市审核推荐、通过省级材料评审和创建方案汇报论证的20所普通高中,被确定为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名单附件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学校继续增强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的主体意识、责任和能力,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快落实好各项建设、改革与发展任务,在立项建设三年(2019-2021)期内,把握规划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抓住关键环节和重大项目,注重自主发展与专家团队引领,突出内涵建设与品质提升,确保高品质示范高中规划建设成效。 建设培育学校。经各市审核推荐但未能进入创建方案汇报论证的12所普通高中,被确定为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后备学校(名单见附件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学校继续加强自评自建工作,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和重点,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培养体系,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自主发展水平,有效增强学校发展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其他普通高中。提升办学品质是所有学校的共同任务,其他普通高中要对照省定建设要求,全面加强建设,努力提高办学品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学校继续提高优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学校发展的导向机制、激励机制和可持续发展机制,切实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做优做强学校特色,全面提高育人水平。 三、切实加强建设过程的管理服务 为确保高品质示范高中的建设实效,必须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建设学校的全程跟踪指导与管理服务。 联动推进机制。建立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省市两级联动推进机制。省教育厅根据省定评估实施办法,加强过程性指导和督查,根据建设成效,认定最终评估结果,并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校的建设经验,放大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的导向和激励功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意见,结合本地普通高中发展目标,将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纳入区域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过程管理。帮助学校组建专家团队,解决好创建过程中的困难,指导立项学校实施好建设规划,督促所有学校提升办学品质。 常态管理机制。推动立项学校以规划引领发展,不断完善自我改进的质量保障机制。建立随机督查指导、建设成效年度评价及相关信息网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教育主管部门、专业评估机构的监督、指导和评价。健全高品质示范高中申报、评审、复检、退出等制度,立项学校及今后认定的高品质示范高中,如有违反办学规范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立项或评定资格,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动态竞争机制。立项学校的建设规划如需微调,必须及时报备。未能按既定的建设规划开展建设,或进展缓慢,难以如期建成的,及时退出立项学校。经评估认定的高品质示范高中三年复检一次,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保持高品质示范高中称号。 四、全力提升建设工作的保障水平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与培育工作,全力提升建设工作的保障水平。要坚持正确导向,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营造有利于学校育人方式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建设立项学校和建设培育学校的指导与督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要积极创新促进学校高品质发展的体制机制,在经费投入、教师编制、校长队伍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要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不断增加学校办学自主权,有效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省教育厅将进一步聚集专家资源,聚力高品质示范高中的内涵品质和建设规律研究,努力打造江苏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品牌,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一起,共同探索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之路。注重发挥立项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边建设边宣传边推广其立德树人的成功经验和育人模式,推动全省所有普通高中在高品质理念、高品质队伍、高品质课程、高品质生活、高品质文化和高品质管理等方面共同实践,整体提升。不断加强评建工作研究,创新评建理念、方式与机制,不断完善高品质示范高中和高品质特色高中评估认定办法,促进普通高中按照省定建设要求加强全面建设,切实改革育人方式,整体提升学校的办学质量水平。 1.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立项学校名单(20所)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南京外国语学校、南京市金陵中学、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江苏省天一中学、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徐州第一中学、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江苏省前黄高级中学、江苏省苏州中学、江苏省梁丰高级中学、江苏省南通中学、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江苏省海门中学、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江苏省淮阴中学、江苏省盐城中学、江苏省扬州中学、江苏省丹阳高级中学、江苏省泰州中学。 2.江苏省高品质示范高中首批建设培育学校名单(12所) 无锡市第一中学、常州市第一中学、江苏省溧阳中学、江苏省华罗庚中学、江苏省常熟中学、江苏省昆山中学、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江苏省东台中学、江苏省靖江高级中学、江苏省姜堰中学、江苏省姜堰第二中学、江苏省宿迁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