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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少年法律诗词 关于青少年的诗词



一篇关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文章的开头要有诗意!急用!! 莱 阳 市 司 法 局关于开展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健康快乐成长”法制教育主题活动情况汇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

一篇关于青少年法制教育文章开头要有诗意!急用!!

莱 阳 市 司 法 局关于开展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健康快乐成长”法制教育主题活动情况汇报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2009年莱阳市司法局在全市小学深入开展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健康快乐成长”法制教育主题活动。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活动开展情况2009年1月6日,由我局牵头,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共青团莱阳市委联合下发了《莱阳市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健康快乐成长”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方案》,这次活动在莱阳市实验二中隆重举行,我市慕欣副市长、相关单位负责人及部分学生参加了活动启动仪式,并在实验二中组织了首场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目前,在全市中小学共组织了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题讲座4次,在城区各中小学组织了法制教育刊板展览。

近期将在莱阳电视台《与法同行》栏目播出青少年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二、下步打算按照《莱阳市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健康快乐成长”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1、每月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

结合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生活以及生理、心理、兴趣等特点,组织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讲座,重点普及宪法、刑法、婚姻家庭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与青少年学习、生活、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长廊。

各中小学要及时收集有关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青少年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资料,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长廊,不定期举办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刊板展览。

3、每季度组织观看青少年法制教育VCD。

组织学生观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资料片《与法同行》、《今日说法》等影碟。

4、组织社会法制实践活动。

采取“请进来”或“走出去”组织培训的方式,开展“小律师”、“小警察”、“模拟小法庭”等社会实践活动。

组织青少年到监狱或有关场所接受直观、形象的“现身说法”教育。

5、组织法律知识比赛。

下半年,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法律知识征文、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有奖活动,掀起青少年学法守法新高潮。

6、组织一次法律知识测试

在活动检查验收阶段,组织“五五”普法青少年法律知识测试。

莱阳市司法局2009年1月22日

谁有关于青少年法律名言警句,急要急要

名人名言 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基希曼 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黑格尔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萨维尼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强森 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哈耶克 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伯尔曼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边沁 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布鲁纳 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庞德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劳伦·却伯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自由是一种必须有其自己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马基雅弗利

青少年法律知识

从198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以来,目前已是第四个“五年”普法时期

在全民普法期间,我国始终贯彻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从娃娃抓起”的战略思想,把青少年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

应当看到,对青少年实施普法教育,其成绩是举世公认的。

现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效能提高到了一定的阶段,绝大多数青少年都知道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

与此同时青少年法制教育仍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许多同志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普法的效果,在此,笔者就青少年法制教育认识上的五大误区作一分析。

误区之一,将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视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最初倡导法制教育的背景在于当时青少年法制意识的淡簿并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多的现实。

法制教育对预防和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是非常有必要的。

但法制教育并不仅仅只是为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更不是那些“双差生”才需要进行法制教育。

其实,预防和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只是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法制教育还有更加深刻的意义,那就是我们所要建设的现代化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青少年要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就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否则的话,就很难适应社会的发展。

因为在任何社会,违法犯罪的人毕竟是少数,如果只是将普法的意义仅仅归结为预防违法犯罪,那肯定只是一部分人所关心和重视的,而法制社会的发展要求包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都要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

我们还应当从现代人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从依法治国的方略这一更广阔的背景中去探究其意义。

法制教育要明确青少年的法律地位,树立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是要通过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

(1)宪法意识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因为宪法规定了国家各个方面的带有全面性、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是我国法律的灵魂。

因此,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首先是要让他们从小就要维护宪法的尊严,矢志不谕地坚持宪法中所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并同各种违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2)了解和掌握有关的权利义务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

具备良好法律意识的青少年,应该正确、合法地运用好自己的法律权利,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政治民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劳动权利、休息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一旦权利受到侵犯,就应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不应该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也不要采用“私了”的方法来解决。

法律是公正的,青少年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当然,每个青少年在广泛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亦必须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权利可以不行使,但义务不能不履行。

法律是绝对不允许只要求行使权利却不履行义务的。

对不履行义务的人和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广大青少年要通过法制教育,关心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既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够与形形色色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树立起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勇于献身的精神和勇气。

这也体现了时代青少年的鲜明特征,更是法治社会的希望所在。

误区之二,寄希望于通过一、二次法制讲座来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

学校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有一个具体的操作的问题。

现在许多学校虽开展了法制教育,也可讲出一些工作成绩来,但并没有真正花力气来抓,或者并没有抓到点子上。

多数学校还是在发生问题后寄希望于一、二次法制教育讲座。

来解决问题,法制教育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其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中早就明确指出:“学校是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阵地,大学中学、小学以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设置法制教育的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并且把法制教育同道德品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

”法制教育要注意形成专门的课程,注意向各门课程渗透,注意与学校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注意通过日常学习、生活和思想、行为等,来培育青少年的法制意识。

从现在起,各教育行政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抓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和考核,都要形成高质量的法制教育教材、大纲、教学辅导材料等,都要有配套性的第二课堂和丰富多彩的活动,都要通过严格的检查和考核来科学评价学校的法制教育。

误区之三,以知识教育来规划、实施、评价现实生活中的法制教育。

从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现状分析,许多学校非常重视法律知识的课堂学习,并以考试的成绩作为评价普法效果的主要指标,客观上使普法教育坠入了单纯追求分数的误区。

现在的违法犯罪分子与过去的违法犯罪分子有一些区别,其中有不少人学过法律,对有关的条文也非常熟悉,甚至能够背出来。

为什么他们也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呢?因为法制教育虽然包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但法制教育并不能局限于法律知识考核的成绩。

因为了解和熟知了法律知识,并不等于具备了法律意识...

有关青少年的法律

由于你没有说明是什么种类的法律,所以就只好给你找个最新的了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

二00六年一月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6]1号) 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第二条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第三条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

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

第四条 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第五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第六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第八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第十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

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十二条 行为人在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前后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只能依法追究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后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刑事责任。

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对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对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适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第十四条 除刑法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对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对未成年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依法从轻判处。

对实施被指控犯罪时未成年、审判时已成年的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十五条 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应当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一般不判处财产刑。

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并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其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

青少年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

参考:《刑法》、《民法通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您的这个问题其实很大,应该说青少年应当形成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基本的法律意识,知道要遵纪守法、不要伤害别人、做错事情会受到惩罚等等。

下面附上一个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对青少年基本法律知识课的讲课提纲,希望对您有所启发:一、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如何分类的? 1、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

2、按照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本法即宪法它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基木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等国家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必须经过特定的机关和特定的程序。

4、普通法即除了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它所规定的内容只限于某一专门社会关系方面的问题。

普通法的制定必须依据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抵触。

二、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1、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武装力里、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公民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有过错的行为, 2、犯罪是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刑法处罚的行为。

三、青少年应注意的几种犯罪 1、盗窃罪 2、抢劫罪 3、伤害案中小学生之间打斗造成的伤害,在这方面有许多案例,有的给予了经济赔偿,有的甚至因此受了了刑事处分。

希望同学们引起注意。

四、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1、不贪图小便宜,有句古话叫“贪小便宜,吃大亏”,在现实中我们有些小朋友因贪图一些小利使自己吃亏、上当,有时殃及家人的安危。

要记住世界上没有免费的蛋糕,天上也不会掉下馅饼。

任何东西的取得必须靠诚实劳动取得,别无他途。

2、不听信陌生人的话(包括有些认识的人)。

五、诚信—是立人根本 诚信是做人的根本,体现在小朋友身上要做一个诚实的孩子,不说脏话、谎话、认真学习,自己的事情自已办,爱清洁、讲卫生,对自己办的事情要勇于负责。

我们从小养成这样的好习惯将受益终生。

下面讲一个我国外经贸副部长龙永图在比利时的一个小故事和美国一个在逃犯欠八美分的故事,相信这些故事能给小朋友留下深刻的印象,对大家以后养成好的世界观会有启发的,谢谢大家!

青少年法律知识

从1985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民普法教育以来,目前已是第四个“五年”普法时期。

在全民普法期间,我国始终贯彻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要“从娃娃抓起”的战略思想,把青少年作为法制教育的重点。

应当看到,对青少年实施普法教育,其成绩是举世公认的。

现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效能提高到了一定的阶段,绝大多数青少年都知道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预防违法犯罪。

与此同时青少年法制教育仍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许多同志还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普法的效果,在此,笔者就青少年法制教育认识上的五大误区作一分析。

误区之一,将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视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最初倡导法制教育的背景在于当时青少年法制意识的淡簿并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多的现实。

法制教育对预防和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是非常有必要的。

但法制教育并不仅仅只是为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更不是那些“双差生”才需要进行法制教育。

其实,预防和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只是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法制教育还有更加深刻的意义,那就是我们所要建设的现代化国家,是一个法治国家,青少年要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就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否则的话,就很难适应社会的发展。

因为在任何社会,违法犯罪的人毕竟是少数,如果只是将普法的意义仅仅归结为预防违法犯罪,那肯定只是一部分人所关心和重视的,而法制社会的发展要求包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都要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

我们还应当从现代人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从依法治国的方略这一更广阔的背景中去探究其意义。

法制教育要明确青少年的法律地位,树立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最主要和最核心的是要通过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

(1)宪法意识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因为宪法规定了国家各个方面的带有全面性、根本性的问题,体现了国家和人民的最高利益,是我国法律的灵魂。

因此,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首先是要让他们从小就要维护宪法的尊严,矢志不谕地坚持宪法中所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并同各种违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2)了解和掌握有关的权利义务知识是法律意识的重要内容。

具备良好法律意识的青少年,应该正确、合法地运用好自己的法律权利,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象政治民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劳动权利、休息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一旦权利受到侵犯,就应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不应该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也不要采用“私了”的方法来解决。

法律是公正的,青少年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当然,每个青少年在广泛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亦必须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权利可以不行使,但义务不能不履行。

法律是绝对不允许只要求行使权利却不履行义务的。

对不履行义务的人和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广大青少年要通过法制教育,关心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既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够与形形色色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树立起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勇于献身的精神和勇气。

这也体现了时代青少年的鲜明特征,更是法治社会的希望所在。

误区之二,寄希望于通过一、二次法制讲座来解决所存在的突出问题。

学校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有一个具体的操作的问题。

现在许多学校虽开展了法制教育,也可讲出一些工作成绩来,但并没有真正花力气来抓,或者并没有抓到点子上。

多数学校还是在发生问题后寄希望于一、二次法制教育讲座。

来解决问题,法制教育的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其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中早就明确指出:“学校是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阵地,大学、中学、小学以及其他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设置法制教育的课程,或者在有关课程中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并且把法制教育同道德品德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

”法制教育要注意形成专门的课程,注意向各门课程渗透,注意与学校的各项活动结合起来,注意通过日常学习、生活和思想、行为等,来培育青少年的法制意识。

从现在起,各教育行政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抓法制教育师资的培训和考核,都要形成高质量的法制教育教材、大纲、教学辅导材料等,都要有配套性的第二课堂和丰富多彩的活动,都要通过严格的检查和考核来科学评价学校的法制教育。

误区之三,以知识教育来规划、实施、评价现实生活中的法制教育。

从学校开展法制教育的现状分析,许多学校非常重视法律知识的课堂学习,并以考试的成绩作为评价普法效果的主要指标,客观上使普法教育坠入了单纯追求分数的误区。

现在的违法犯罪分子与过去的违法犯罪分子有一些区别,其中有不少人学过法律,对有关的条文也非常熟悉,甚至能够背出来。

为什么他们也会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呢?因为法制教育虽然包括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但法制教育并不能局限于法律知识考核的成绩。

因为了解和熟知了法律知识,并不等于具备了法律意识...

我们与法律援助同在 法律援助 美丽的天使 我们与你同在 你就象一颗永不坠落的星 虽然微弱 可以燎原 你好比一座永不熄灭的灯塔 指引航船永远向正义的方向前行 你是动力所在 让我们不断为弱者呐喊 你是法律援助工作“光荣的荆棘路” 我们一路披荆斩棘 却甘之如饴 用行动诠释生命的意义 用热血谱写公平与正义的诗篇 不断奋斗 这就是中国法律援助 强者使其公正 弱者得以庇护 和平得以永续 描绘和谐社会美丽蓝图 《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 再一次唱响新世纪的交响曲 弱者的生活奏响了美丽的节奏 更似久旱的土地逢甘霖 洒下一场“及时雨” 你为弱者开辟新生活 真正体现法律精神正气 更为法律援助工作者 指引了一条不平常的光辉之路 法律援助 我们与你同行 没有胆怯与顾虑 没有烦恼与忧愁 虽然前方总会有风雨 但只要我们共同努力 法律援助的丰碑 便会在东方屹立 梦想总会实现 只因我们与法律援助同在...

有关法律的诗歌

法律援助 美丽的天使 我们与你同在 你就象一颗永不坠落的星 虽然微弱 可以燎原 你好比一座永不熄灭的灯塔 指引航船永远向正义的方向前行 你是动力所在 让我们不断为弱者呐喊 你是法律援助工作“光荣的荆棘路” 我们一路披荆斩棘 却甘之如饴 用行动诠释生命的意义 用热血谱写公平与正义的诗篇 不断奋斗 这就是中国法律援助 强者使其公正 弱者得以庇护 和平得以永续 描绘和谐社会美丽蓝图 《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 再一次唱响新世纪的交响曲 弱者的生活奏响了美丽的节奏 更似久旱的土地逢甘霖 洒下一场“及时雨” 你为弱者开辟新生活 真正体现法律精神正气 更为法律援助工作者 指引了一条不平常的光辉之路 法律援助 我们与你同行 没有胆怯与顾虑 没有烦恼与忧愁 虽然前方总会有风雨 但只要我们共同努力 法律援助的丰碑 便会在东方屹立 梦想总会实现 只因我们与法律援助同在...

和青少年有关的法律30条,越多越好

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 (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六条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末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求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

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一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继父母、养...

青少年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为了更好地保护青少年,我国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来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

全文共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

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