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务员 > 招考信息> 正文

   2018年湖南湘西龙山县城管执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公开招聘一批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名额公开招聘城管执法辅助人员30人(限男性)。二、工作范围及职责招聘到民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规划区“两违”清理整治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招聘-0.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公开招聘一批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城管执法辅助人员30人(限男性)。


二、工作范围及职责


招聘到民安、华塘、兴隆、石羔四个街道办事处主要从事 “两违”清理整治工作。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四、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城管工作,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


(二)现实表现好,无违法犯罪行为;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视力良好,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病病史。身高在1.62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不超过90公斤。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7日至2000年3月7日期间出生),户口在龙山县或者升入大中专院校前户口在龙山县;


(五)具有高中(含高中、中专、中技)以上文化程度;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有相应工作经历的人员给予适当加分(复员退伍军人加3分,全日制本科学历加3分,有“两违”清理整治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户口不在本县的;


2、受到司法机关处罚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3、有违法犯罪前科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自身原因辞职或者违反规定被解聘的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原聘用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它不宜从事城管执法辅助工作的。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8年3月7日至3月9日


(二)报名地点:龙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工股(城北路原公安局院内),联系电话:15074367088。


(三)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其中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红底1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龙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城管执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必须由本人现场报名,现场测量身高、体重。


(五)报名时免交报名费。


(六)资格审查


1、由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合格后统一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考核时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体能测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为体能测试人选,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男子青年三组1500米跑标准执行:6分47秒内完成1500米中长跑人员为合格。


体能测试时间2018年3月10日上午9:00分,集合地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北路原公安局院内)。体能测试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六、考试与考核


(一)考试


1、笔试(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两违”相关政策。笔试后以合成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高低为序,原则上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比例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调整,如末位同分则一并入围。进入面试入围人员名单信息发布网站公布。


2、面试(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是考察报考对象需具备的相关知识、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加加分的合成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三)考核


重点考核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法纪观念、思想作风等。


(四)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经用人单位集体研究,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七、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人员管理。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与龙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双方约定是否续签。合同期内违反管理规定、不适应城管执法辅助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人员待遇。


1、试用期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月1280元;


2、聘用后待遇:按县财政核拨标准3.5万元/人、年,含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六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3、加班误餐费: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实际计发。


八、注意事项


1.相关招聘信息在龙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images/app_banner.jpg?v=2017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