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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贵州黔东南州黎平县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创新引才方式,提升引才效果,为我县大数据、大健康、大扶贫等重点产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州人民政府十四届18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组织县内相关事业单位赴贵阳参加中国贵州第六届人才博览会开展


为进一步创新引才方式,提升引才效果,为我县大数据、大健康、大扶贫等重点产业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州人民政府十四届18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组织县内相关事业单位贵阳参加中国贵州第六届人才博览会开展引才活动,为做好活动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赴贵阳引才活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组织、编制、人社、纪检监察和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实施。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才岗位


详情见附件1。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3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3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岗位表中学历条件明确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级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并具备拟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4.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止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含参加2017年度计划已签约的);


5.黔东南州内机关公务员、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工勤编制人员除外)及辞职未满6个月的(计算时间截止当前报名时止);


6.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五、引进程序


此次引才活动按发布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面试(面谈、专业测评)、研究审定、体检政审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黎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images/app_banner.jpg?v=2017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