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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河北唐山市第十一中学选聘高层次人才4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北事业单位招聘-0.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编制人员4名。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唐山市第十一中学创建于1921年,位于唐山市路北区新华东道51号,河北省示范性高中,是唐山市唯一的一所综合高中,唐山市教育局直属的完全中学。现有39个教学班,190名教职工,两千多名学生。 二、选聘原则 坚持以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全日制普通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年龄技能条件;应届毕业生如尚未拿到毕业证书,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年龄40周岁以下是指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详见附件《唐山市第十一中学2018年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凡涉及到年龄、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2.现役军人、试用期(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2019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3.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7月20日前,在唐山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images/app_banner.jpg?v=2017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