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2018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
根据《
广东省-0.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广东省事业
单位招聘-0.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公开招聘
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
省市相关文件
精神,按照“公开、平等、
竞争、择优”的原则,兴宁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决定
组织2018年兴宁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
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
资格条件:
(一)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
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
国家计划生育
政策规定;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
职业道德;
(三)具备
岗位所需的
专业或者
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2018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附件1)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
能力;
(五)
年龄为18至35
周岁(即1982年8月7日至2000年8月7日期间出生)。应届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可不受年龄限制。
卫生类个别专业
技术岗位确有需要,且具有初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77年8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5周岁以内(即1972年8月7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50周岁以内(即1967年8月7日以后出生)。其他个别急需紧缺岗位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内(即1977年8月7日以后出生)。放宽年龄岗位详见招聘岗位
信息(附件1)。
有下列
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
院校毕业生,现役
军人,
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二)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四)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
招录(聘)
考试、
体检或
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
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
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
聘用人员及违约人员;
(五)被有关
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
名单的当事人;
(六)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
应聘的情形。
二、
报名办法
(一)报名
方式、
时间
1、报名方式
采取
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见附件2),《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大一寸照片;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工作经历证明(含社保清单)等相关证书资料
原件及
复印件一份;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服务期满
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大
学生、广东省统一
选聘到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
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
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在规定时间内交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
审核(详细报名
地址见附件3)。2018年8月17日上午9:00—11:30到原报名地领取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3日、8月6日、8月7日共三天,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招聘单位类型分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公益二类(财政差额拨款单位)和其它类(自收自支单位单位)三类。
2、招聘对象分为“
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含应届)”、“不限”三类。应届毕业生
是指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2017年办理暂缓
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报名时,2017年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学历要求分为“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和“国家承认学历”二类。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历是指:通过参加
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考试达到
录取要求
入学或国家承认的其他方式入学、经
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学习期间采取全天在校学习方式(即全脱产学习);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
教育)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
4、同一毕业证书中的学历和专业需同时符合岗位条件。
5、2018年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
中国留学服务
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
材料方可报考;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6、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
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
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5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
大学生村官”,报考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
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
考生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
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
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
加分。
7、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8、报考人员应
诚信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或提供的报考材料与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不一致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考资格。
填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时,“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
初中(中专、中职)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其中,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
关系职位,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9、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10、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
领导关系的岗位。
11、各岗位笔试参考
人数原则上按岗位1:3以上比例方能开考,特殊岗位笔试参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同级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给予开考。
三、考试
综合类和教育类考试采取“笔试+
面试”的方式;卫生类分为两种岗位,一种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另一种岗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即免笔试岗位,考生须留意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一)笔试
根据按岗设考的原则,报考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笔试+面试”岗位考生先进行笔试。笔试
内容分为综合、教育和卫生三类,即综合类岗位主要
测试报考人员公共基础
知识和
素养,教育类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知识和素养,卫生类岗位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卫生知识和素养。
笔试时间:2018年8月19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合格
分数线-0.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分数线根据全体考生笔试整体情况综合考虑,并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划定。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成绩将在笔试
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
网站(http:///www/images/app_banner.jpg?v=2017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