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务员 > 招考信息> 正文

   2018年四川巴中南江县招聘音体美教师和乡镇初中教师50人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公开考核招聘一批音体美教师和乡


根据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7〕24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公开考核招聘一批音体美教师和乡镇初中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招聘。


二、招聘计划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考核招聘音体美教师40名和乡镇初中教师1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南江县2018年8月考核招聘音体美教师和乡镇初中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相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条件。


4.具备《南江县2018年8月考核招聘音体美教师和乡镇初中教师岗位表》相关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31日至2000年7月31日期间出生)。政审时,出生时间档案记载年龄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以档案最先记载的为准。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报考的,须征得本单位和县级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编在岗职工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或未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考的。


6.本人不愿意承诺聘用后在聘用单位工作至少满5年的。


7.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宜报考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至7日。


2.报名地点:县教科体局人力资源股(南江县南江镇红塔新区教科体局一楼102室)。


3.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各类证件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表》要求相符 (以本人学籍档案、官方网站备案查询记载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名称为准)。


4.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按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要求及条件报名,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一致,每个报考人员限报1个学科岗位。


5.报名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现场领取并填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电子学历备案表1份;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特岗教师报考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1份;


(6)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6.报名费用: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需缴纳面试费80元。


7.资格初审:由县人社局、县教科体局对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材料的真实性,以考核和查阅档案核实确认情况为准。初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准考证。


8.特别说明:


(1)开考比例为2:1的:若某岗位符合报考条件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2:1时,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改报其余符合条件的岗位;若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5:1的,采取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若有此情形,将另行公告笔试事宜,敬请关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专栏[http:///www/images/app_banner.jpg?v=2017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