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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河南新乡市牧野区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23人公告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新乡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 (试行)和 新乡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试行) 的通知》(新组通〔2015〕23号)要求,按照“民主、公开、竞争、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 新乡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 (试行)和 新乡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试行) 的通知》(新组通〔2015〕23号)要求,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3名专职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23名,主要从事专职社区工作。 二、选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选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1、具有牧野区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3、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4、年龄为18周岁(2000年7月31日前出生)以上,40周岁(1978年7月31日后出生)以下;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7、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选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一)发布信息 公开选聘工作实施前,在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images/app_banner.jpg?v=2017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