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安徽省合肥市教育局日前发布《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严格为全市中小学校、教师办学以及教学行为划定“办学红线”,违规者严重的将依法撤销教师资格。“十不得”具体内容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
安徽省
合肥市
教育局日前发布《合肥市中
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严格为
全市中小
学校、
教师办学以及教学行为划定“办学红线”,违规者严重的将依法撤销教师
资格。
“十不得”具体
内容为:不得以任何
方式公布
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不得随意占用
体育、
艺术、综合实践等
课程;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
课后作业;不得占用学生休息
时间集体补课;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不得
组织或者参与任何
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得因学生
学业问题羞辱其
家长;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
对实施上列“十不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教育主管
部门或者学校根据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合肥市教育局要求,查明有违规行为的,将撤销涉及学校的示范学校、
特色学校等荣誉称号;取消2年内评奖评优资格;取消2年内申报民办学校奖补资金资格。对涉及的
校长、分管校
领导进行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对负有
责任的班主任、教师等
人员予以相应处理;符合撤销教师资格情形的,依法撤销教师资格。与此同时,教育主管部门还将开展督查督办,对“十不得”落实
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学生身心
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
据合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主要是为引导学校树立
科学教育质量观和
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
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