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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院长刘家琛做客新华网直播间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下午2点50分许,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抵达设在人民大会堂的新华网“两会”直播间,嘉宾访谈和在线交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们今天很高兴地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下午2点50分许,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抵达设在人民大会堂的新华网“两会”直播间,嘉宾访谈和在线交流。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们今天很高兴地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来到我们的演播间,与网友对话。

刘院长您好,社会治安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去年以来,为了大力整顿社会治安混乱的地方和场所,各地普遍开展了严厉打黑斗争,使社会治安状况有了明显的好转。人民法院每年都要审理大量的刑事案件,在维护社会治安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请向广大网民们介绍一下一年来人民法院这方面的情况

刘家琛:依法严厉打击国内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强盛创造一个安定的社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这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们的自身职责。近年来,一些地方严重刑事犯罪时有发生,影响社会治安,也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为此,中央在去年4月份发出号召,要求全国各级司法部门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给予严厉打击,就是要创造一个好的社会环境,为经济建设、为改革开放创造一个极也有利的条件。我们在进行这项工作当中,把打黑除恶作为我们去年在严打政治斗争当中审判工作一项重中之重。特别是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这类犯罪社会危害性很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地破坏公共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而且这类犯罪活动还容易诱发其他一些犯罪活动。

  参与这类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他们组织严密、结伙犯罪,称霸一方,形成一股恶势力。这些犯罪分子能在地方形成组织,而且在地方长期危害地方,为什么?就是他们有一套对抗和反侦查的能力。此外,他们还利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成为他们的“保护伞”,也就是黑后台。因此,在严打整治斗争当中,我们特别强调要依法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各种犯罪活动,为彻底整顿一些地方、一些场所社会治安的纷乱状况,确保社会治安状况的明显好转,创造一个好的条件。

去年,我们法院依法严惩了一批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的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犯罪分子,督办了一批大案,比如你们在报纸上看到的甘肃兰州等37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案。这些人杀人、抢劫、绑架勒索,无恶不作。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判,依法判处了8名罪犯死刑,其余判了无期徒刑。这是我们在严打斗争当中惩处力度比较重的。

像这类犯罪活动在其他一些地方,比如湖北山西浙江等相继出了一批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分子。这些案件的审判,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伸张了社会正义,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整顿当地的社会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4月至12月,全国各级法院处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300多件,判处罪犯12000多名。

这些犯罪分子被判处5年徒刑以上的占62%,因此处理这些犯罪分子以后,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反映,普遍叫好,为他们伸了冤,伸张了正义,效果不错。

  主持人:有的网民问,经常在新闻中看到各地在开展“打黑除恶”的报道,是不是这些案件,都是“黑社会”案件?

刘家琛:我国刑法对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并且最高法院还就这个问题作出了司法解释,是很明确的。对于一些案件认定是黑社会犯罪,要按照刑法的规定和具体案件的事实来认定。在审判过程当中,涉及黑势力的各类犯罪,并不是都是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来处罚的。因为黑社会和恶势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我国刑法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有明确规定,而恶势力犯罪不属于刑法的这种表述。当然人民群众比较好理解,这种黑社会是恶势力,黑社会性质当然是恶势力,但恶势力不一定是黑社会。对于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他们构成了什么犯罪,我们就按照什么犯罪处理。比如说他们成群结伙进行杀人放火、抢劫、抢钱以及敲诈勒索等等这些,你犯了什么罪,我们就按照杀人罪、抢劫罪这些行刑,比黑社会组织的罪还重。我认为杀人罪、抢劫罪以及他们成群结伙伤害人造成伤害罪的这些严重后果的,都可以判死刑。黑社会性质有组织性的犯罪,最高刑就是10年。当然,我们刑法规定,定了黑社会性质犯罪,同时从事犯罪、杀人放火这些要进行数罪并罚。所以在社会上,黑社会性质犯罪和恶势力,老百姓认为一样,但是作为我们法律要有区别,哪些是黑社会,哪些是恶势力,不按照黑社会处理,不等于对他们不重罚。

主持人:对那些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人,法院是如何处理的?

刘家琛:这一点我们法院,特别是我们最高人民法院在打击黑社会形式的有组织犯罪这方面,包括对打击处罚恶势力这类犯罪,我们是比较注意深挖他们的“保护伞”和“黑后台”。为什么呢?因为这些黑社会势力犯罪分子是在面上的,到处为非作歹。如果说他通过各种手段在我们国家机关内部、企事业单位为他们保护,留下这些人不处置,那就是斩了草不除根。因此我们很注意,在处理这类犯罪时,我们对保护伞是不放过的。事实上,我在去年处理的形势案件当中,也挖出了一些保护伞,也依法进行了惩处。不然的话,人民群众是不答应的。都说你们执法,光把表面上的打了,那些在幕后的没有打击,人民群众也是不答应的,所以我们很注意处理这类案件。

主持人:去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持续工作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请您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刘家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我们司法机关来说,任务也是很重大。我们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惩治各类犯罪,对维护国家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去年,全国法院都开展严打政治斗争,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同时,也对依法保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当中的审判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向各高级法院发出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通知》,对人民法院有关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当中的一些审判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具体的要求。并且最高法院还专门组织了检查组,由院领导带队,奔赴各地,深入调查研究,并对各地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指导。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又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积极参与打击制假、售假伪劣商品和非法传销活动,整顿文化市场、建筑市场和税收征管秩序等专项斗争,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

去年,我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当中,对下列几类案件重点地进行了打击。

第一,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特别是对那些丧心病狂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药、假酒以及生产不符合标准医药的犯罪。我们对这些犯罪分子都依法严惩。比如江西贵州等地严惩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江西法院对有毒猪肉案的主犯判处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贵州、广东等地严惩了一些制售有毒大米,浙江依法严惩了销售含有瘦肉精的猪肉使人中毒的犯罪分子。去年处理这些犯罪分子,使人民群众在生活当中有安全感。这些东西不处理,大家上街都提心吊胆。去年这个活动开展以后,人民群众感到非常满意。

第二,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严重危害农民的犯罪。农民买了种子,小麦种下去以后,最后不行,不可能再种,一年就失去收入,这种危害很大。比如说农药,有的农药有毒,打了以后,生产的粮食不符合标准,不能卖。或者这个农药根本不能灭虫,最后发生虫灾了。这种影响不是很小,动不动就是上千亩,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对这类犯罪,起诉到法院以后,我们安排高质量的一些法官,抓紧时间进行了处理。

第三,我们去年依法严厉打击伪钞货币等几起金融诈骗犯罪。例如广东法院对伪钞人民币6亿多元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有效地遏制了这类活动的继续发生。如果这种假币在社会上流通,危害也是很大的。

第四,依法严厉打击伪钞、倒卖、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特税的涉税犯罪。例如广东法院及时审判了发生在潮州的特大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成功的打击了这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应该说我们去年全国的税收收入增长比较快与打击涉税犯罪有一定关系

第五,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与拼装走私汽车有关的犯罪。例如福建法院依法严惩了生产销售伪劣拼装汽车案的17名犯罪分子,对3名主犯判处了无期徒刑。这种拼装汽车质量也不行,而且是走私进来的,这对国内汽车生产是严重的破坏。而且这些生产不符合质量,一上公路以后,发生车祸的事情比较多。所以我们对这类犯罪,对一些重点搞拼装汽车的地区进行了打击。像这类拼装汽车,地方政府都是知道的,为什么不查处?主要是地方保护主义。去年我们对几个重点地区狠狠整顿了,现在拼装汽车基本上刹住了。

主持人:有人说,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现象是整顿和规范生产经济秩序的两大绊脚石。您对此有何评价

刘家琛:这个问题提得很好。我刚才已经讲了,一些犯罪活动其实在当地有关部门并不是没有察觉,就是基于地方保护主义,对我这个地方有利,至于你这个产品拿出去,销售给外地,我不管。这种保护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也跟腐败勾结在一起,就是搞生产销售这些人要给这些人在经济上腐蚀拉拢他。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现象结合在一起,这就给处理这类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确实增加了难度。在已经查处的造假、售假、骗税等大案要案中,往往可以发现有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参与其中。如福建省某县的制售假盐,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副政委还有镇长、党委书记、副镇长都收受制售假盐分子的贿赂。这些官员扮演了当地经济犯罪活动的保护伞,致使这些犯罪活动在当地屡禁不止,越来越猖獗。这说明从根本上要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仅仅打击犯罪分子还不行,还要打击这些犯罪分子后面的保护伞、黑后台,就是斩草除根,标本兼治,才能起到作用。
 

主持人:这里有一个网民提的问题,您对注射死刑怎么看?什么时候在全国推广? 

刘家琛:我们国家对死刑采取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是刑事诉讼法上有规定的。法律公布后,我们最高人民法院就开始组织这项工作的实施。经过今年的实践,我们进行了研究,先在动物身上进行试验,最后很成功,我们才开始推行。现在在一些地方,条件具备的中级法院已经开始实行了。有些地方还不具备条件,这还要依靠当地政府帮助法院把执行场所能够建立起来,逐步在全国推广。我们认为这项工作很重要,尽管在我们国家对死刑控制的很严,对判处死刑的也不多。但是我们采取注射死刑这种方法是一种执法文明的表现。

从现在来看,不论是死刑犯本人还是死刑犯的家属以及社会各界,反应都挺好。这样就避免了过去执行枪决,宣判以后,押赴刑场,人山人海观看。这种做法节约了车辆、物力、人力等等,这样效果很好,普遍反映也很好。

主持人:有的网民问,这次严打当中要求从重从快,会不会造成一些误判?

刘家琛:关于这件事情,我们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在严打过程当中要保证案件质量。在全国高级法院当中都强调在严打过程当中要保证质量,特别是死刑案件。肖扬院长在去年提出,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没有问题,但是要严之有据,严之有理,严之有度。不能不掌握个度,不能不依法,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根据他的罪行以及对社会危害大小,在这个幅度内选择一个适当的刑罚。至于说一些案件涉及到证据方面的问题,我们把握的很严,只要证据不能证明他有罪,我们就宣告无罪。所以这一点请放心。特别是经过多年的严打,我们法院系统对严打如何保证案件质量,在这方面,我们觉得一年比一年好,特别是去年严打斗争,比过去做得更好。

主持人:您签署过成克杰、胡长清等贪官的死刑命令,近年来对一些巨贪处以极刑,对腐败现象是不是产生有效的遏制?

刘家琛:我看网友对这些案件还是比较关心的。对成克杰、胡长清这样的高级领导,犯罪特别严重,按照法律依法判处死刑,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我们国家对反腐败的这种决心。采取这种办法是制止这种腐败行为继续发生是一个重要手段。比如说像成克杰这样的人,他在广西自治区当主席时犯罪。他是自治区主席,看他权力多大,既可以决定要开展这个项目,还可以决定这个项目是归谁来承包,甚至于这个项目要用钱,要向银行贷款,他都可以给银行打招呼,让银行贷款。

人的权力太集中,就是权力没有受到制约。所以要制止反腐败的风,在这方面,党中央也特别注意强调取消一些行政的审批,你要我批,就要说好话,你要我批,就要给我好处。这次已经强调了,要推向市场。比如招标,招标就是竞争,谁有条件就是谁的。成克杰那个中标是不行的,他偏要给没中标的。所以中央强调要取消一些行政审批,要把企业运行推向市场,这就是一项重大改革。

中纪委前不久开了会,对如何制止腐败,不仅要求查处一些大案要案,而是制止一些大案要案的发生采取一些措施。因此,采取多管齐下才能制住。腐败现象也不光是我们国家,其他国家也有,在发达国家发生市场经济的初期,这种情况也比我们严重。因此在一些法律制度上,应该说反对腐败的一些框架已经有了,现在就是如何执行,就是如何形成监督制度,各个部门都参与这项活动。

对这类犯罪活动,老百姓是很有意见的。腐败不除,会影响我们党的威信,影响我们国家长治久安的,使老百姓对党失去信心了,对我们执政党的地位也有很大威胁。

主持人:因为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和在线交流到此结束。谢谢刘院长今天参与我们的活动,谢谢网民朋友关注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