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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陕西省安康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14人公告



为进提升我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质量与水平,充实就业扶贫工作力量,助力脱贫攻坚。经研究,决定从我县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招聘一批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名额及岗位本次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

为进提升我县就业社会保障服务质量与水平,充实就业扶贫工作力量,助力脱贫攻坚。经研究,决定从我县普通高校毕业生中招聘一批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14名,其中: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外勤岗位6名(限男性),县城社区就业服务岗位3名,城关、蒿坪、东木、洞河、麻柳等5个镇社保站就业服务岗位各1名。所聘用岗位属公益性岗位性质,由县人社局统一管理,主要在县人社系统、镇和社区协助从事基层人社系统信息化平台建设、管理和服务,劳动监察维权,就业创业服务及就业扶贫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县本地户籍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大专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31日及之后出生); 4、能够熟练使用WPS、WORD及电子表格等常用办公软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服从县人社局在聘用期间对工作岗位的调整。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将通过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县人社局公众号等媒体及各镇社保站张贴的形式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定于2018年4月8日--12日,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认证查询结果、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4张到县人社局就业股报名(县政府对面县人社局二楼),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紫阳县劳动保障协理员公开招聘报名表。本次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2,未达到报名比例按相应比例减少招聘岗位计划,以县人社局补充公告为准。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待后电话通知。笔试、面试时,报考人员均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劳动保障协理员(四级)基础知识、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省市县就业创业及就业扶贫相关政策。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根据面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县人社局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考生。 3、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均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均合格时,均确定为拟聘人员。 体检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参加体检的人员按照公告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标准参照《陕西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缴纳。 (五)公示 体检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县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人选;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聘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录聘及工资待遇 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其聘用资格,安排到具体工作岗位,并与县人社局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录取时岗位出现空缺,在自愿的基础上,可进行调剂报名,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2017年度月工资合计为3000元,由县人社局按月发放。并购买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待遇按安人社办发〔2015〕252号文件执行。 五、管理使用 (一)聘用岗位为公益性岗位,属劳动合同用工形式。 (二)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2年,首次聘用期限为1年。期满后,考核合格,根据政策和工作需要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三)合同期内,接受县人社局的业务指导和被派驻单位的工作领导。对年度考核中达不到工作要求或在日常工作中出现应当被辞退情形的,给予辞退处理。 六、本公告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健   电话:0915-4426575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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