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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辽宁沈阳化工大学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事业单位招聘-0.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中组部、人社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1〕9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政府机关公务员和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1号)等规定,结合沈阳化工大学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沈阳化工大学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3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images/app_banner.jpg?v=2017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