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中 > 中考政策> 正文

   南昌教育局关于2016南昌中考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据南昌市教育局获悉,2016南昌中考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发布,该意见明确了南昌的招生事项及志愿设置的相关安排,南昌的考生赶紧来看看吧。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各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

南昌教育局获悉,2016南昌中考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发布,该意见明确了南昌的招生事项及志愿设置的相关安排,南昌的考生赶紧来看看吧。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各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和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江西省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江西省2016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2016南昌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实施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江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坚持以生为本,积极推进、稳步实施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着力规范招生秩序和招生行为、着力打造公正透明的“阳光中招”,努力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适合的教育资源,积极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有效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估分填报平行志愿、学校阅档、限时报到”,每批次最低分数以上根据考生分数和志愿择优录取,具体程序是:考生在中考后出分前估分填报志愿;各批次录取前,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划定该批次最低控制线和各校录取线,再根据招生计划按1:1的比例依次检索投档;招生学校限时阅档、打印录取通知书并通知学生报到。已录取的考生,上批次及同批次的其他学校不得接收。已录取但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该批次录取,只能参加下批次录取。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零择校”政策,坚持一切按规定办、按程序办、尊重考生分数与志愿,录取结果一个不改、一个不退。严格执行计划,严格控制班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