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中 > 中考政策> 正文

   成都2017年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工作实施规定



为平稳推进全市招生考试工作,深入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根据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精神,结合全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对成都市(除特别说明外,均包含简阳市,下同)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

为平稳推进全市招生考试工作,深入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根据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精神,结合全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对成都市-0.html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成都市(除特别说明外,均包含简阳市,下同)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招收初中毕业生,下同)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计划

(一)计划的确定

1.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各区(市)县教育局应根据本区(市)县初中毕业生的规模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学位数等情况,从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成果、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出发,统筹安排本区(市)县的预计招生计划。中心城区(含五城区、成都高新区以及成都天府新区纳入中心城区招生范围的区域,下同)需上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由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统一审核后下达。市招考办在规定的时间社会统一公布招生计划。

2.成都市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市属以及民办,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的招生章程、计划和专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备案,由市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市人社局所属的技工院校向市人社局技工学招办上报本校招生章程、计划和专业,技工学校招办汇总并报经市人社局职业建设处审核、统筹平衡后,由市招考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成都市以外的中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招考办报送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以及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项目标准信息,由市招考办统筹协调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3.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招生计划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市招考办向社会公布。

(二)计划的执行

1.对于公布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学校须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区(市)县范围内(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实行统一招生录取。各普通高中不能任意改变招生规模。

2.五年制高职(含师范)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执行。

3.中职学校仍采取指导性招生计划管理,录取过程中,各学校公布的指导性招生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对市教育局予以亮黄牌和控制招生规模的中职学校,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4.民办普通中学实行招生计划备案制,由学校在规定时间报教育主管部门及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由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布的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学生须初中毕业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能适应高中阶段学习、身体健康。报考师范类的学生,还须具备学习师范专业的素质,志愿从事小学幼儿、特殊教育事业。

报考中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含四川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经批准面向郊区[市]县招生的计划除外)的学生,正住户籍必须在本市中心城区。报考各郊区(市)县公办普通高中(含四川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的学生,正住户籍必须在该区(市)县。

正住户籍不在成都市、但在成都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若无法回户籍地报名参加中考,需在成都市参加中考的,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在就读的初中学校所在地报考。如需在成都市升学,可以填报公办普通高中(限调节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下列人员限制报名:

1.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不能报名;

2.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籍学生不能报名;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能报名。

(二)报名时间

所有学生(含应届生、往届生及外地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的学生)报名时间为3月7日至13日。

(三)办理报名

2017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网上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进行。在校生由学校组织报名,其它考生由户口所在地区(市)县招办组织报名。报名结束后,各区(市)县应现场采集考生电子照片。

应届初中毕业生登录中考网络应用服务平台(HTTP:// zkzx.cdzk.net)进行网上报名。其余学生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招办或区(市)县招办指定的报名点审核资格后,登录中考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需在成都市报考的非本地户籍学生,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须有家长签字、学校签字或盖章),在就读的中学办理相关手续后,登录中考网络应用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